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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些情况需要预缴增值税?

编辑:隆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9-16

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预缴税款:

1、纳税人(不含其他个人)跨县(市)提供建筑服务。

2、纳税人(不含其他个人)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(市)的不动产。

3、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。

4、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。

5、纳税人(不含其他个人)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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